【时 效 性】 | 云国税函[2000]0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银行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27号)转发给你局,对固定资产净值与在建工程之和占所有者权益(扣除未分配利润)的比例超过50%的城市商业银行,其总行应在年度终了45日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国税机关逐级审核后报省国税局批准;凡未经省国税局批准的,对超过规定比例部分增提的折旧,一律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