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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地税函[2008]3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佛山、茂名、揭阳市地方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3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 O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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