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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财税字[1997]19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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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税品目。

    1硬粒小麦  税则号列  1001.1000

    2其他小麦  税则号列  1001.9090

    3稻    谷  税则号列  1006.1090

    4糙    米  税则号列  1006.2000

    5精    米  税则号列  1006.3000

    6碎    米  税则号列  1006.4000

    二、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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