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地税函[1999]13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所得税征管,推进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管理,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按纯益率预征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各方面的积极支持,并切实做好对纳税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在贯彻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