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冀财综〔2013〕2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62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河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收费延期的函》(冀学位[2012]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组织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时,继续向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
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财务隶属关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财政票据。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上述规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限3年。
省财政厅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