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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同意国家杨凌农业综合试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变更依托单位的批复

【时 效 性】 国科发计〔2013〕48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8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陕西省科技厅,湖北省科技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
  你们提出的变更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准以下变更事项。
  1.国家杨凌农业综合试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由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变更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国家工业烟气除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由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变更为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国家钽、铌特种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由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请你们加强组织管理和指导,推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良性运行发展。

 

科技部
2013年6月7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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