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政文[2009]2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厦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厦门市大嶝海域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厦府[2008]428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厦门市大嶝海域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请你市按《修改方案》对《厦门市海洋功能区划》进行修订并报国家海洋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同时将修改的条文内容向社会公布。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