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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许可标准的复函

【时 效 性】 保监厅函〔2010〕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2103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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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大连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许可标准的请示》(连保监发2010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注册资本不足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险经纪公司,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12930日,每申请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

  二、注册资本不足人民币2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12930日,在其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每申请设立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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