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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有关征退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辽地税二[1996]1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1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沈阳、大连分局:

    近来,各地询问流转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和即征即退的优惠办法后,随之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返、退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关于流转税的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均未做出对随之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返、退的规定。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在流转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和即征即退的办法后,对已随之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除另有规定者外,原则上不予返、退;对上述流转税应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尚未缴纳的,不论已纳流转税是否返、退,均应按规定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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