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津国税外[1999]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天津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