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地税一函[1996]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广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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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柳州铁路局财务处:
你处《关于柳州铁路局各房建段内部自管房建免征营业问题的请示》收悉。关于你局各房建段建设、维修局内房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现行税法已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五条 规定:"内部施工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营业税".因此,对你局各房建段建设、维修本局自管房,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即凡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凡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