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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埠施工企业缴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黑地税发字[1995]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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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关于外埠施工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及细则关于“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规定精神,外埠施工企业,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在其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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