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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税客户端软件”升级及身份证号码强制录入18位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我国居民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

我局据此对“个税客户端软件”进行了适应性升级,并将于2013年7月正式运行(新版“个税客户端软件”程序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在您上传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时,身份证号码的位数将被限定为18位,原15位的身份证号码将无法上传。敬请您提前做好相关身份证信息变更工作。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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