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我国居民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
我局据此对“个税客户端软件”进行了适应性升级,并将于2013年7月正式运行(新版“个税客户端软件”程序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在您上传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时,身份证号码的位数将被限定为18位,原15位的身份证号码将无法上传。敬请您提前做好相关身份证信息变更工作。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