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税[1998]4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5号《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美国船级社继续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财税字[1998]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ABS船级社享受免税待遇的通知》(国税函发[1992]1067号)已执行期满。根据美国船级社的业务情况和经营宗旨,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该社在非营利宗旨保持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对其在中国境内提供船检服务取得的收入,从1996年1用1日起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