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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发票有...

【时 效 性】 鲁价费发[1998]9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山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物价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法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凭<收费许可证>领购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费[1997]24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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