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教发函[2011]10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11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山东经济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组建山东财经大学的函》(鲁政字[2010]244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筹建山东财经大学,筹建期限为1年。
望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科学进行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建设,尽早实现实质性合并和学校的集中办学,加大投资力度,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争取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设置标准和条件。筹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你省向我部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我部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对筹建情况进行考察,并提交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讨论、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