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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陕财税[1999]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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