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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文件的通知

【时 效 性】 云政办发[1997]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巩固税制改革成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客观要求,是实行依法治税,强化税收执法的有力保证,是改进税收征管手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必由之路,是税务部门建立廉政机制和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的内在动力。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确保改革肋顺利进行,努力实现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为中央和我省地方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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