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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东扶贫济困日”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粤府函〔2010〕1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1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东扶贫济困日”的批复》(国函〔2010〕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对于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扶贫济困,推动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广东扶贫济困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广东扶贫济困日”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广东扶贫济困日”的请示》(粤府〔2010〕49号) 收悉。同意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具体工作由你省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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