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粤府函〔2010〕13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1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广东扶贫济困日”的批复》(国函〔2010〕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对于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扶贫济困,推动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广东扶贫济困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
“广东扶贫济困日”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广东扶贫济困日”的请示》(粤府〔2010〕49号) 收悉。同意自2010年起,每年6月30日为“广东扶贫济困日”。具体工作由你省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一○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