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5〕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