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教体艺厅函[2011]3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11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保障师生员工用餐安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