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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天山毛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优惠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外字[1997]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1997]126号转发给你们,关于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所得税率问题,同意从1997年开始执行24%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请一并知照。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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