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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晋国税外发[1995]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山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行署、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89号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及表式转发给你们,省局将统一印制此表,各地市在1995年7月1日前来省局涉外税处领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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