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国税外发[1995]1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行署、市国家税务局,平朔涉外分局:
现将国税函发[1995]89号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及表式转发给你们,省局将统一印制此表,各地市在1995年7月1日前来省局涉外税处领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的通知(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