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市国税发[1996]24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市国税涉外分局、闫良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外函[1996]4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有关换证工作的安排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