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闽政文[2008]40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9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福建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海市角美镇、九湖镇、榜山镇、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8〕3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海市角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8〕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65.7093公顷(其中耕地70.4862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龙海市及角美镇、九湖镇、榜山镇、隆教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