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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闽政文[2008]40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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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海市角美镇、九湖镇、榜山镇、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8〕3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海市角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8〕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65.7093公顷(其中耕地70.4862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龙海市及角美镇、九湖镇、榜山镇、隆教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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