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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2010年度省级公务用车及会议接待协议供货期限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财办购[201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省级各部门,各省辖市财政局

因国家及江苏省正在就公务用车及会议接待有关政策进行研究,现决定延续2010年度省级公务用车及会议接待协议供货的执行期限。具体延续期限将在有关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涉及区域联动的地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请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积极做好合同延续及衔接工作。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5-8363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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