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民函〔2009〕1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5 | 【实施日期】 | 106100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将对登记的基金会进行2008年年度检查。现将《关于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印送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及时将《关于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通知所主管的基金会,督促其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二、参检基金会须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须送你单位初审。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受理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截止日期为
三、对在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通报我部。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基金会2008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对基金会实施2008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
二、网上填报系统将于
三、年检结果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告。基金会在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部指定《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媒体。基金会应当于年检结果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由我部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布。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010-66061778;
《公益时报》联系人:辜哲 010-65953695转1866
宋扬 010-65953695转1815
基金会年检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基金会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马 昕 010-51385832
沈东亮 010-5138583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16室
邮政编码:100721
网上填报咨询:井 华 010-58123075
软件支持 010-64459147转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