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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在G204一级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2〕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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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南通、盐城、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在新204国道设置收费站的请示》(通政请〔20095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204国道设置收费站点的请示》(盐政发〔201077号)和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204国道和242省道连云港段分别设置一级公路收费站的请示》(连政发〔201069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G204一级公路连云港与山东交界处设置柘汪收费站、在海安与东台交界处设置海安收费站。

二、具体收费时间、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等由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三、海安收费站南通市、盐城市收入分成比例由省交通运输厅与你们商定。

四、望做好设站收费宣传解释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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