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晋地税特发[1999]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11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山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方询问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方式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纳税义务人,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如何办理。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政策只限于“三税”,对于以“三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列入”退还“范围”。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