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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接待地方和部门领导以及部领导应邀参加各类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财办[1993]54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接待地方和部门领导以及部领导应邀参加各类活动的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按此办理有关事宜。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接待地方和部门领导以及部领导应邀参加各类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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