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接待地方和部门领导以及部领导应邀参加各类活动的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按此办理有关事宜。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接待地方和部门领导以及部领导应邀参加各类活动的若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