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琼财税函所字[1997]7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海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籍人员工薪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浦地税[1997]2号)收悉,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执行。不得给予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二、经济开发区内的我国公民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现行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得给予享受附加费用扣除标准3200元的照顾。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