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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第十七条、《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意见征询及异议处理暂行规定》(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通过税务网站(外部网站和内部网站)公布的方式,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税务行政相对人、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在税务网站(外部网站和内部网站)上公布期限为20日,起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至2013年12月17日。对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税务行政相对人、基层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者邮寄的方式,于2013年12月17日前反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电子邮箱:1390552111@qq.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永红路11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邮政编码:230061

联系电话:0551-6283161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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