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冀银发[1998]50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银行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河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人民银行省辖各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河北省分行、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各市经贸委、财政局、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人总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8]5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