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城市合作银行主要财务指标报表》的通知
【时 效 性】 |
云国税函[1997]298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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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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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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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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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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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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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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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城市合作银行主要财务指标报表〉的通知》(国税函[1997]554号)转发给你局,从1998年开始,请你局于季度终了后20日内,将昆明城市合作银行的《城市合作银行主要财务指标报表》(一式二份)报送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