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冀国税发[1999]29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河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省局对各市上报的1999年度单一大宗饲料生产企业增值税免税申请进行了审核,认定新乐市矿质饲料厂等207户单一大宗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符合有关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决定对其1999年度所实现增值税予以免征。现将免税企业及产品名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