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
市地税发[1998]233号 |
【颁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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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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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100111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陕西 |
【首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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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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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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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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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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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字[1998]93号),现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