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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验收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川国税函[2000]10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四川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验收标准〉的通知》(国税办发[1999]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脱钩改制工作尚未结束的地区要抓紧进行,并上报脱钩改制材料。省局将按总局的安排对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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