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验收标准〉的通知》(国税办发[1999]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脱钩改制工作尚未结束的地区要抓紧进行,并上报脱钩改制材料。省局将按总局的安排对税务代理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