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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收入中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及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时 效 性】 京地税个[1998]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北京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近来有些区、县局反映由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及工资以外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不够明确,为征收工作带来难度。对此,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及标准明确如下:

补贴、律贴名称

标 准

规定文号

独生子女补砧

5至10元/月

父母双方各50%

市政府( 91)17号令

托儿补助费

父母双方各40元/月

京财行( 94)2080号

外埠差旅费津贴

一般地区 20元/天,特殊地区

30元/天

京财行( 95)1399号

市内误餐补贴

3元2角/餐

京财行( 94)2082号

家属副食补贴

汉族7元5角/月

回族9元/月

京政发( 85)77号

煤火费补贴

120元/年

京财行( 96)2398号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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