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省政府关于撤销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设立高资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1〕4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镇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镇江市丹徒区部分乡镇区划调整的请示》(镇府发〔20113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镇江市丹徒区高资镇,以其原辖区域设立高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人民路1号,管理1个居委会、12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二○一一年七月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