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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省邮电管理局继续执行向多种经营企业收取管理费列支问题的函

【时 效 性】 琼财税函所字[1997]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海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海南省邮电管理局:

    你局琼邮局函[1997]6号《关于申请继续执行向多种经营企业收取管理费列支问题》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你局一九九七年度管理费提取标准和范围,可继续按我厅琼财税函[1996]所字第131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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