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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7年第4号[失效](2006.3.30)

【时 效 性】 财政部公告[199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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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1997年第3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代码为CGSMM9703-2303-000501)计划发行票面总额400亿元,从1997年5月1日开始发行,5月31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期限三年,票面年利率为9.18%,从1997年5月1日开始计息,2000年5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国债券面面额分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种。

    四、本期国债不记名、不挂失,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本期国债由各银行储蓄网点、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及国债一级自营商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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