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财政部公告[1997]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1100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1997年第3号国债)公告如下:
一、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代码为CGSMM9703-2303-000501)计划发行票面总额400亿元,从1997年5月1日开始发行,5月31日结束。
二、本期国债期限三年,票面年利率为9.18%,从1997年5月1日开始计息,2000年5月1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国债券面面额分为100元、1000元、5000元三种。
四、本期国债不记名、不挂失,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
五、本期国债由各银行储蓄网点、财政部门国债服务部及国债一级自营商面向社会公开销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