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国税函[1999]5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4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铁道部等六部(委、行、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对国家承包的各项政策暂继续执行的通知》中没有涉及耕地占用税问题。

    二、根据财政部1987年《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1997〕财农字第206号)和1991年《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1991〕财农税字第3号)规定:铁道部经济承包范围以内的铁路建设用地,“七五”期间免缴耕地占用税,从1991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