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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淮南矿务局谢桥煤矿1996年度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函

【时 效 性】 皖地税政三字[1996]27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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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阜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淮南矿务局煤计字(96)336号文件安排的1996年度谢桥煤矿基本建设计划转你给局,并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转去的投资计划由建安工程、设备、其它投资等部分组成,共安排投资62835万元,请你局根据该矿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行业税目注释》(计投资[1994]286号)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目税率计征,并将结果书面报省局备案。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配煤矿生产人员住宅建设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2]274号)于1995年底执行期满,从1996年起应恢复征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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