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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核安函[2014]14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13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相关聘用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8号)的有关精神,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组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并颁发资格证书。现将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式样发给你单位(见附件)。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由国家能源局颁发,尚在有效期内的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仍然有效,不再统一换发新证。

  证书制发联系人:核工业无损检测中心 牛朝旭

  电话:(021)33326878

  传真:(021)33326888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弄6号楼

  邮编:200233

  特此通知。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式样)

  国家核安全局

  2014年10月2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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