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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3〕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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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连政发〔201214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宿城乡,以原宿城乡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宿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夏庄居委会桃源路62号。

二、同意撤销高公岛乡,以原高公岛乡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高公岛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高公岛居委会西山组1号。

三、同意撤销朝阳镇,以原朝阳镇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新县居委会向阳大街213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宿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21.39平方公里,人口4525人,管理1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高公岛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10.93平方公里,人口3045人,管理1个居委会、2个村委会;朝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1.4平方公里,人口2万人,管理2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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