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13〕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连云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连政发〔2012〕145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宿城乡,以原宿城乡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宿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夏庄居委会桃源路62号。
二、同意撤销高公岛乡,以原高公岛乡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高公岛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高公岛居委会西山组1号。
三、同意撤销朝阳镇,以原朝阳镇行政区域设立连云区朝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新县居委会向阳大街213号。
行政区划调整后,宿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21.39平方公里,人口4525人,管理1个居委会、5个村委会;高公岛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10.93平方公里,人口3045人,管理1个居委会、2个村委会;朝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31.4平方公里,人口2万人,管理2个居委会、7个村委会。
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社会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