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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查处走私进口的假蓝带啤酒偷税情况的函

【时 效 性】 新国税流字[1995]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税流一函[1995]22号《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查处走私进口的假蓝带啤酒偷税情况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今年的增值税大检查,重点检查流通企业经营蓝带啤酒的进项抵扣凭证。对数量、金额较大,有疑问的专用发票,要发函协查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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