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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陈家港二类口岸扩大对外开放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13〕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行政法规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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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陈家港二类开放口岸新增作业区的请示》(响政请〔201230号)和《关于请求协调解决进口原料通关查验事项的请示》(响政请〔20126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陈家港二类口岸扩大对外开放。新增小蟒牛、大湾和双港3个作业区对中国籍远洋船舶开放。

二、同意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在宏海码头开展外贸通关业务,由盐城口岸查验机构负责查验监管,省级查验机构做好业务指导。

三、望你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验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落实工作,做好新增作业区和外贸作业区现场查验监管场地设施的建设配套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查验监管人员的保障支持工作。

四、陈家港二类口岸正式扩大开放前,由省口岸办公室组织省级查验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开展对外业务。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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