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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公布2014年第十二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审核结果的函

【时 效 性】 建标造函[2015]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规定,我司组织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的审核工作。现将合格的北京利安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4年第十二批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5年1月15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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