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鄂国税函[1999]37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湖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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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武汉、黄石、襄攀、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鄂州、咸宁、随州市国家税务局:
鉴于武汉铁路分局、襄攀铁路分局多种经营企业点多面广,多种经营企业与主业之间、多种经营企业之间经营活动关联因素复杂,收入与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多数企业尚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经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同意,决定1999年度继续以武汉铁路分局多种经营开发分处和襄攀铁路分局多种经营开发分处为多种经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别统一在武汉市、襄攀市缴纳企业所得税。两分局所属多经企业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期间,应按季向当地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并接受监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