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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渝府办发 〔2013〕 2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4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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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做好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2]4103号)精神,结合我市煤炭供需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2013年,我市电力电煤“双缺”局面未根本改变,市内煤炭产量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煤炭缺口较大,特别是电煤供需矛盾依然突出。预计2013年全市原煤产量4000万吨,同比增长6%,煤炭需求5900万吨,缺口高达1900万吨。全市电煤需求2000万吨,其中主力电厂需求1700万吨,市内可供电煤1100万吨,需外购600万吨弥补缺口。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清形势,紧紧围绕“全年不拉闸限电”的总目标,按照《2013年电煤供应任务分解方案》(附件1)确定的电煤供应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继续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

二、齐心协力,做好电煤保障工作

(一)市电力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保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全市电煤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和指导。市电保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始终坚持决心不动摇、力度不减弱、工作不松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继续坚持电煤的计划平衡、目标管理、财政补贴、科学调度、市级储煤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

(二)市能投集团要进一步挖潜增产,调整结构,充分发挥电煤供应主渠道作用,确保完成主力电厂全年600万吨的电煤供应任务。同时,要主动衔接,协商议价,积极与电厂签订2013年购销合同,鼓励签订中长期供应合同,形成战略伙伴关系,提高电煤保障水平。其中,2013年一季度每天供应电煤1.9万吨,力争2万吨,以确保火电机组的满发稳发。

市电煤储运集团要充分发挥电煤储备“蓄水池”作用,全年电煤市级常态储备50万吨以上。要加强和主力电厂的衔接,根据年度计划做好电煤消纳任务(附件2)。外购煤补贴采取与电煤消纳挂钩的原则,在消纳给电厂后给予兑现。

(三)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保量”的原则,优先供应市内电煤,切实履行电煤保障职责。要督促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增加煤炭产量,加快煤矿的新建、技改扩能,提高煤炭自给能力。要落实煤炭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电煤供应任务。同时,要协调供需双方自主衔接、协商定价,签订电煤购销合同,不折不扣完成电煤供应任务。

(四)各火电发电企业要切实履行电煤采购主体责任,杜绝缺煤停机。要主动衔接好市能投集团、市内供煤区县和企业,落实好电煤计划,签订年度电煤购销合同,并优先采购市内电煤,优先消纳市级储煤。同时,要积极拓展外部资源弥补缺口,在巩固云、贵、川等传统供煤区域的基础上,扩大宁煤入渝,拓展陕煤入渝,确保全年完成600万吨外购煤任务。在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两个重要时间节点,要确保实现储煤150万吨和250万吨目标(附件2)。

(五)市能投集团和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落实好主力电厂供煤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市内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的煤炭供应,特别是衔接做好今年新投产的MDI、旗铝等重点项目的煤炭供应工作。

三、夯实基础,强化电煤保障工作机制

(一)继续实施财政专项补贴政策。按照“利益传导、补贴终端”的原则,重点补贴外购煤、外购电和电煤储备等工作。具体方案由市财政局、市电保办共同研究制订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强化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市电保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日监控、月通报、季总结制度,查找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强化煤电保障工作考核。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按照目标任务分工,对市电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供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能投集团、市电煤储运集团、主力电厂等单位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12013年重庆市电煤供应任务分解方案

22013年重庆市电煤储备和消纳任务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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